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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6-03
一、业务名称
顺德区人才引进入户
二、申请条件
(一)顺德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外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留学人员),已完成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且档案到档。
(二)顺德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外市户籍在职人员,已完成在职人员档案调入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个人页和地址页)或《户口迁移证明》;
(三)学历(学位)证书;
(四)职称证书原件(如以学历条件申请,可不提供);
(五)工作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校验,无需提供);
(六)工作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入户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
(七)《流动人员调入办结证明》或《存档证明》(该项材料上传到“其他”一栏)。
(八)若以大专学历条件入户,由用人单位出具考核证明(模板见本页面底部附件,该项材料上传到“其他”一栏)。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若办事人属于外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留学人员),需要先办理高校毕业接收手续,办理途径:https://www.fsrlzy.cn/businessGuideDetail?hg_id=4。
若办事人属于外市户籍在职人员,需要先办理在职人员档案调入手续,办理途径:https://www.fsrlzy.cn/businessGuideDetail?hg_id=6。
办事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通过上述方式办结调档手续,之后再进行入户申请。
(二)登陆入户平台,填报个人信息
办事人登陆佛山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web/),点击“人事人才”栏目,注册和登陆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点击“人才引进入户”板块,填报申请信息。有关填报的注意事项,详见“十、注意事项第(一)点”。
(三)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表格需申请人签名,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填写经办人联系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档案主管部门需要填写经办人联系信息和加盖单位公章(若档案存放于顺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则表格“主管部门意见栏”无须盖章)。
将已签名盖章的表格扫描为图片,然后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以电子图片(彩色扫描件或照片)方式上传至系统,上传成功后提交申请。
(四)受理机构审核
申请提交成功后,受理机构将在8个工作日内审核,办事人密切留意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申请人登录系统个人账户,在“人才引进入户”板块界面自行打印《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如审核未通过,根据退回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户口迁移
对于审核通过者,请按【拟迁入户所属性】对应的要求,《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由户口登记人签名或到相关户口登记单位盖章后,携表格及其他户口迁移材料,前往拟入户所在地的镇街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详情请咨询公安户政部门。
五、办理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六、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web/index.html)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联系方式
政务热线电话:0757-12345;业务咨询电话:0757-22238810
十、注意事项
(一)关于《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的填写
1.若办事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于顺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则系统“档案主管单位信息”板块的“档案是否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一栏,请选择“是”;打印后的《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栏”无须填写盖章。
2.关于“拟申请入户信息”板块的“拟迁入户所属性”,请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按照以下优先次序选择:
(1)迁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自有产权房产或迁入亲友家庭户;
(2)迁入单位产权房屋、集体户(需经工作单位同意);
(3)迁入工作单位登记注册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
3.若“拟迁入户所属性”为房产户或家庭户,则“拟迁入户详细地址”一栏,请参照《房产证》正确填写。若“拟迁入户所属性”为“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办事人请提前与相应集体户的管理员联系(详见下表),确认对方可接收落户后,再进行《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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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各镇街人才集体户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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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人才集体户 |
伦教街道人才集体户 |
勒流街道人才集体户 |
乐从镇人才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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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28379080 |
0757-27720131 |
0757-26369721 |
0757-28834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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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人才集体户 |
均安镇人才集体户 |
杏坛镇人才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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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23888794 |
0757-25589272 |
0757-27380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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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对应入户工作单位登记注册地所在居(村)委会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办事人自行联系居(村)委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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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有效期为1个月,过期需重新填报。
(二)关于随迁人员
申请人与随迁人员是否需为同一户口的问题,请咨询拟迁入户所在地的镇街公安户政部门。
(三)关于《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
《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有效期为一个月,该表格为协助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的材料之一,最终入户成功与否,请以公安户政部门的手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