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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6-03
一、业务名称
顺德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调出顺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于顺德区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需要将档案转递至顺德区外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拟接收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调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
(二)《调档函》(由拟接收单位出具,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顺德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调动平台(https://sdjy.shunde.gov.cn/index/rcxt/index),进行申报信息线上登记。申报界面的“调动类型”一栏,请选择“档案调出顺德”,并填写申报信息。注意:“档案转递地址”一栏,请按照拟接收单位出具的《调档函》上的档案接收地址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申请人点击“提交”按钮。
(二)申请人务必将拟接收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扫描或拍照为电子图片,连同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图片一起发送至邮箱2437125148@qq.com,邮件标题请命名为“档案调出+姓名+发送日期”。至此,申请人的档案调出申请提交成功。
(三)申请提交成功后,受理机构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办事人请密切留意个人填报的通讯邮箱,查收我中心的回复邮件,查看审核结果。
(四)如初审通过,我中心将出具电子版《佛山市顺德区人员调动调档函》,连同审核意见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申请人的通讯邮箱,请留意查收并下载函件。办事人需在8个工作日内将《佛山市顺德区人员调动调档函》提供给原档案主管部门,通知对方安排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送至我中心档案服务大厅(注:严禁申请人自带档案转递)。如初审不通过,申请人请查收我中心的回复邮件,按照退回意见进行处理。
(五)我中心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场核实无误后,后续将于8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档案,调出手续即办结;如档案材料存有问题,我中心将档案退回给原档案主管部门。
五、办理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六、办理地址
顺德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调动平台(https://sdjy.shunde.gov.cn/index/rcxt/index)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八、收费标准
免费
政务热线电话:0757-12345;业务咨询电话:0757-22238810
十、注意事项
(一)关于拟接收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1.《调档函》抬头需注明“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正文需注明调档缘由、办事人身份信息、拟接收单位详细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函件落款需加盖拟接收单位公章。函件出具如有特殊情况,办事人请提前联系我中心。
2.原则上《调档函》的落款盖章单位为档案拟接收单位,对方需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例如: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如经查核拟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我中心将不予通过调出申请。
(二)原档案主管部门如何将档案转递至我中心?
原档案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携带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2.《业务介绍信》(可从我中心网站“业务资料下载”获取模板);3.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档案服务大厅送递档案,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昊阳路5号。严禁申请人自带档案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