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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3-19
各用人单位:
根据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佛残联函〔2025〕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以上表格可登录顺德就业网,点击进入残疾人就业专区(https://sdjy.shunde.gov.cn/index/cjrjy/index.html),在“联网认证”—“资料下载”板块进行下载。)
4.《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5.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以下第6-8项材料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可以免提交: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7.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通过窗口办理的,可联系受理申报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审核认定书。
六、咨询方式
|
镇(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
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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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 |
29938121 |
|
容桂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 |
28320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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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
277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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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流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
23661739 |
|
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 |
23318311 |
|
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1号 |
26675020 |
|
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乐从镇华康道11-14号顺德区行政服务 中心佛山新城分中心1-2号窗 |
28834173 |
|
龙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龙江镇交通中心大楼一楼 |
23888794 |
|
杏坛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杏坛镇南国西路351号行政服务中心 |
27382378 |
|
均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厅 |
25589272 |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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