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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5-17
日前
佛山发布
关于持续推动费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关于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的措施
备受市民关注
5月14日
佛山市发
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
关于明确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
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明确居住公寓将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通知称,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号),现就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且抄表到户单独计费的,由居民提出申请,经供电供气供水单位核查后,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其用电仍实行对应的工商业电价,用水用气实行对应的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