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发表时间:2021-12-08
好消息!顺德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及标准有调整。
城网君从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顺德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调整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朝着实现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目标不断迈进。
20小类资助对象整合拓宽四大类对象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顺德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在顺德,居家、社区、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三张床”正在融合发力,今年年初,《顺德区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印发,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
区民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在原有办法20小类资助对象整合拓宽为新办法的四大类对象,同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发放电子券的形式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从全额标准700元/人月和半额标准350元/人月两个类别调整为按照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分别给予350元/人月、500元/人月以及700元/人月三个类别资助。
据悉,在顺德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已入住养老机构的长者,不在服务范围。
足不出户,享受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顺德区居家养老服务已实现10个镇街全覆盖,但仍然存在着镇街各自为政发展服务、居家市场化程度低、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而在熟悉的环境里养老是顺德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失能、独居等老年人对周边、身边、床边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有了更高的期待。
城网君了解到,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引入不同的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家务服务、生活照料服务、饮食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医疗保障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化娱乐服务、转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临终关怀服务、平安钟服务等多种专业性服务,足不出门就能享受更丰富、更专业、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下,顺德今年已建立全区养老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未来将依托平台实现从服务申请、能力评估、服务确定、服务开展、服务结算到服务归档的闭环管理,借助智能化手段对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实时监测,使监管更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同时,居家养老服务自费对象可以通过“老人网上自由行”在顺德区养老服务平台更快捷地进行居家养老服务下单,共享发展成果。
■资助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
1.第一类资助对象
(1)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中的老人;
(2)享受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中烈属、孤寡、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亲属)生活的老人;
(3)60周岁及以上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
(4)60周岁及以上残疾退役军人。
2.第二类资助对象
本人退休金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独居、无子女或仅与残疾子女(亲属)同住的老人(含失独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孤寡老人)。
3.第三类资助对象
90周岁及以上老人
4.第四类资助对象
各镇(街道)所认定应纳入政府资助的其他老人,资助范围及标准由所在镇(街道)确定。
上述四类对象只能选择纳入一类享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