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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17
顺德企业注意,2020年职工医保费是否及时补缴了?如果没有,请往下看——
2020年2月,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为不少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021年了,还未缴纳的2020年的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下同)需要何时完成补缴才不会影响职工的待遇享受?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佛医保〔2020〕61号)》。通知规定,佛山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过渡期。过渡期内,用人单位补缴了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费及滞纳金的,视为连续按月缴费,补缴后可以正常核报2020年2月—2021年1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过渡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仍未补缴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费的,视为放弃延缴期间的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已享受的医保报销将被追回。
顺德区社保局温馨提醒各顺德企业,请于2021年开始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及时补缴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费,以免影响您的员工正常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的有关规定,因用人单位缴费原因导致职工医保待遇受损的,用人单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钟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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