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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11
错过了2020年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感觉仿佛损失了1个亿?不慌!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错过了2020年申领期限的朋友们今年可以继续申领!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等文件规定,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保持不变,如国家出台政策对此项工作进行明确,按国家政策执行。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领?该如何申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01申领对象
●第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2021年1月以后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02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线上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手机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申领。详细操作方式可戳《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只需要一部手机,这个视频手把手教会你》来了解~
●线下申领
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最后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