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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3-2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佛山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办指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佛山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办指引
一、补贴项目: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二、所属区域:佛山市
三、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四、补贴对象: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我市评价机构(仅限用人单位,下同)。
五、办理条件:
(一)评价机构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备案,并纳入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二)评价机构按规定免费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
(三)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注:1.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谁评价、谁申领”的方式申请。在校生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按照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不适用本项目补贴。
2.劳动者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已享受该职业高等级评价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评价补贴。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任一上述培训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六、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时间含证书核发日期当日,不含结束日期的次日)。
七、补贴标准: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评价机构规范完成考核评价并将证书数据上传国网并在省网、国网均可查询后,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下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模块,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信息可要求申请单位予以配合协助。
注:申请单位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如“办理结果”显示“回退”的,可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申请资料,于申领期限内再次提交。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办部门要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核实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四)支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4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至评价机构或所在企业法人主体银行账户。
九、申请材料:除填写系统信息外,申请单位还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如: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等):
1.企业营业执照;
2.免费评价承诺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签字盖章);
3.评价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4.如评价人员为本企业职工,需上传截至申请补贴所在月职工在本企业参保凭证(如当月社保缴费数据未更新,提供截至申请补贴上个月的参保凭证,各区能通过内部系统自行查验参保信息的,可免收该材料);
5.如评价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需上传用工企业与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及截至申请补贴所在月在用人单位或派遣公司连续参保凭证(如当月社保缴费数据未更新,提供截至申请补贴上个月的参保凭证,各区能通过内部系统自行查验参保信息的,可免收该材料)。
十、受理机构: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禅城区:82268090,82717710
南海区:桂城:86773637
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
丹灶:86605380
狮山:86680679
松岗:85226421
官窑:81190132
罗村:81262236
大圃:81822551
大沥:85582002
里水:85101813
顺德区:22831019,22831057
高明区:88823463,88231921
三水区:87774323,87729862
十一、有关说明:
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2.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劳动者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如申请补贴时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已离职,则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
3.用人单位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实事求是,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获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文书认定的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或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违规申报、领用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用人单位违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撤销已核发证书,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履责不力的,应追究相关责任。